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偈頌1:「視者視時視」、「已見者能見」

偈頌1:「視者視時視」、「已見者能見」


經論名稱
前半偈頌
後半偈頌
《阿毘曇八犍度論》
視者視時視,不視時亦視,
不視者亦視,不視視亦視。
《阿毘達磨發智論》
已見者能見,已見及不見,
不見者不見,不見及已見。
《出曜經》
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法集要頌經》
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梵文《法句經》27.36
paśyata paśyate paśya paśyate cāpy apaśyata
apaśyan paśyate naiva paśyato nāpy apaśyata
梵文《法句經》27.36 譯文
已見者,能見「已見者」及「不見者」;
不見者,不見「已見者」及「不見者」。

《出曜經》釋文為:

「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所謂『觀』者,『苦習盡道』真如四諦,彼執行人已觀『苦習盡道』真如四諦。觀者現在、已觀過去、當觀未來,興於塵勞,皆由三世,墜墮生死,不至于道。是故說曰『觀已觀當觀』也。
不觀亦當觀』者,所謂不觀者,不見『苦習盡道』,如是當觀深察分明,知為不見『苦習盡道』真如四諦,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也。
觀而復重觀』者,信能分別『苦習盡道』,一一思惟究暢其義。
觀而不復觀者,已觀已知不復思惟。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觀而復不觀也。」[1]


[1] 《出曜經》〈28 觀品〉(CBETA, T04, no. 212, p. 740, b28-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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