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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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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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半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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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八犍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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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者視時視,不視時亦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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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者亦視,不視視亦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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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發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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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者能見,已見及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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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者不見,不見及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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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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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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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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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要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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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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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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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文《法句經》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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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śyataḥ paśyate
paśyaṃ
paśyate cāpy
apaśyata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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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śyan paśyate
naiva paśyato nāpy apaśyata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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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文《法句經》27.36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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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者,能見「已見者」及「不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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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者,不見「已見者」及「不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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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釋文為:
「觀已觀當觀,不觀亦當觀,
觀而復重觀,觀而不復觀。
所謂『觀』者,『苦習盡道』真如四諦,彼執行人已觀『苦習盡道』真如四諦。觀者現在、已觀過去、當觀未來,興於塵勞,皆由三世,墜墮生死,不至于道。是故說曰『觀已觀當觀』也。
『不觀亦當觀』者,所謂不觀者,不見『苦習盡道』,如是當觀深察分明,知為不見『苦習盡道』真如四諦,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也。
『觀而復重觀』者,信能分別『苦習盡道』,一一思惟究暢其義。
『觀而不復觀』者,已觀已知不復思惟。是故說曰『不觀亦當觀,觀而復不觀』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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